北京金泰汇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规定 一、本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配备会计机 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要符合 <<会计法 >> 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要经过上级财务部 门的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 不少于一年; 4、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 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6、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四、各单位要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会 计人员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五、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