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苏工价〔 2010〕11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计价行为,统一计价标准,现将 ?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 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建价站( 2009)7号)和 ?关于 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执行中 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建函价, 2010? 130号)转发给你们,同 时就各方反映的建设工程计价其它问题一并明确如下: 一、制定招标控制价时,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均 应按规定计取。 二、为简化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招标控制价 =(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各专业打折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 +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三、如一个标段有数个单位工程,在计取赶工费时,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 2011? 5号 关于明确苏州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 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 的通知》(苏政发 [2011]3 号)规定,自 2011年2月1日起,江苏省地方 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 1% 提高到 2%,现将列入工程造价的各项税金费率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费用组成中税金包括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 育费附加(包括地方教育附加) ,其中: 1 、营业税税额 =应纳税营业额×适用税率,税率: 3%; 2 、城市建设维护税 =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市区 7%、县 镇5%、乡村 1%; 3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税率: 3%; 4 、地方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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