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办法 1 / 23 出差管理制度 第五节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办法 (一)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 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按规定标准发给 交通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 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 单。 2.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销旅 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销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主管级:每日 120.00元; 2.一般级:每日 100.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 定办理: 出差管理制度办法 2 / 23 1.乘坐出租车原则上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