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1页 法制日报 /2017年 /11月 /15 日/第 006 版 政府?经济 北京修订房地产开发项目保证担保办法 工程保证担保费需计入工程造价 记者 王斌 本报北京 11月 14日讯 记者王斌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 ,为进一步推行工程保证担 保制度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通过工程保证担保方式保障自身的 合法权益 ,规范自身的履约行为 ,预防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的发生 ,北京市住建委对《关于进一步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暂行办法》 (京建法〔 2008〕134 号,以下简称 134 号文 )进行了修 订 ,重新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保证担保的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原 134 号文共 16条 ,新修订的《办法》共 9条 ,减少了 7 条 ,除按照《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 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 (
序号 项目名称 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鄂价房服( 2006)273号 工程概算≤ 500万:0.50‰ 武价房字( 2003)17号 500-2000万:0.40‰ 2000-5000万:0.30‰ >5000万:0.20‰ 鄂价房服( 2006)273号 工程概算≤ 500万:1.20‰ 武价房字( 2007)6号 500-2000万:0.90‰ 2000-5000万:0.70‰ >5000万:0.50‰ 工程概算≤ 500万:0.36‰ 500-2000万:0.28‰ 2000-5000万:0.22‰ >5000万:0.16‰ 鄂价房地字( 2000)51号 工程造价≤ 200万:6‰ 武价房字( 2000)96号 200-1000万:4.50‰ 1000-3000万:3‰ 3000-5000万:1.50‰ 5000万-1亿元:0.30‰ >1亿元: 0.10 ‰ 工程造价< 5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