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分包独立发包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指定分包、独立发包工程招标适用范围: 除两点一 线工程(样板房、售楼部及销售通道)外的指定分包、独立 发包工程;具体分长期合作招标和单项招标两大类。 第二条 对于具有共性的指定分包、 独立发包工程项目, 经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审批,列入长期合作招标范围,合作时间 根据项目情况可为一至三年。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通过 议标与具备相应资质、且有长期合作意向的单位签订长期合 作意向书,建立各地区的长期合作单位库。地区公司根据工 程需要,在长期合作单位库中选取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单项 工程施工,并签订单项施工合同。 第三条 单项招标项目适用于除长期合作招标项目以外及 未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新地区的指定分包、独立发包项目。 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单项招标项目的施工单位。根 据项目特点,特急工程或不宜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由立项 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区公司总经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