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信息发布行为, 提高招标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企业国有 产权转让及租赁承包、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外, 依法必须招标 项目发布招标信息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信息,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和有关中标结果等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信息发 布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三条 招标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 内容规范统 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 第四条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省政府的授权,按照客 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定本省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 告(含资格预审公告)的报刊、信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为使我校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 校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更好地展示学校风貌,为学校的中 心工作服务,同时为进一步强化教师工的信息化意识,激发 教师的信息发布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发布审核制度 一、信息发布内容 总原则:遵循积极、健康、向上,准确、及时地反映各 项工作最新动态。 1、由学校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2、由各处室主办或承办的教育教学活动; 3、校园活动状况及学校发展动态; 4、学校可共享的文件信息。 二、信息发布程序 1、反映学校重大事项信息稿件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 组织与提供,并经校长同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 2、各科室提供的信息,由各处室负责人组织撰写文稿, 并经处室负责人或校长同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 三、撰稿者职责 1、收集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 信息。 2、筛选整理信息: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形成电子文 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