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效 能 监 察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使效能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监察法》、《中国铝业公司效能监察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效能监察是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定、命令和履行职责的行为、能力、运 转状态、作用效果和社会效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 它与廉政监察相辅相成, 构成执法监察机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监察对象为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子公司、 机关部(委)室及其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人员。 第四条 效能监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的工作。 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由纪监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 财务、人力资源等有关部 门密切配合。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