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建筑业施工工法的开发、 编写和推广应用, 促进施工企业的技术积累, 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根据国家建设部相关 文件的 规定, 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 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必须先进、适用和保障工 程质量、保证文明施工、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和缩短施工工期。 第三条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企业技术 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工法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等级。本办法所评选的工法为市级工法。市级工法 的评 选工作,遵循 “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 ”及自愿的原则,每年 1 至 3 月份评选一次,并 经 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