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在我国已经推行了30多年,其积极作用是巨大的,其影响也是广泛和深刻的。但在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纪等现象也是层出不穷的,在有些地方、某些领域甚至成泛滥之势,许多问题已经成为顽疾陈疴,多年来得不到有效解决。通过对招投标领域主要问题、问题成因、解决问题的途径的分析与梳理,以期对推动我国招标采购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 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是指公民、 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利用合同 手段或者形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依法应 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前款所称合同,是指经济合同、技术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和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利用合同进行 的违法行为。 第四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采用下列欺诈手段骗取财物: (一)伪造合同的; (二)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三)虚构主体资格的; (四)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的; (五)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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