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制止农村水利工程供排水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农村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规定,向农民乱收费的,依照本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楼梯部分规定及标准 楼梯 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 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 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15)m的人流股 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 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 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当有搬运大 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 18级,亦不应少于 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 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 0.30m 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 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 达四股 人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