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整治项目修改核库工作的说明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 <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储备库核库工作方案 >的通知》(鲁国资字 [2012]145 号)和全省核库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尽快修改完善入库资料,现结合实际,现 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内农村居民点复垦项目的报备工作 我市 6 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所在县(市、区)填写此表。相关县(市、区)要按照研 究确定的项目区农村居民点计划拆旧的先后顺序进行分期后填报, 可根据项目区农村点数量 的多少分为若干期, 村庄面积较小且集中连片的村庄可作为一期项目实施, 分在同一工期的 村庄必须全部完成复垦后方可使用周转指标, 否则,影响项目验收和指标的使用。 分期名称 可为: xx 县 2010 年度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居民点复垦项目( xx 期工程),分期汇总表详见附 件(一)。分期汇总表的相关数据可由项目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