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验收后的验收报告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发包方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而不提供验收报告的情况。这里给大家详细介绍遇到这种情况时承包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帮助您更好地处理此类问题。
工程验收标准及要求 1.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本合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 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之要求。 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 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 2.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3. 投标方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本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 并被认为已充 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的已有入口等地 表以下及周围的实际情况, 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得了关于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 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在正式合同生效前,任何由建设方、建设方代表发 给施工方的资料都是以真诚的态度提供的, 施工方应保证建设方不承担任何 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 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 损害、开支。 4. 施工方应该认真按照标准、 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建设方及监理发出的指令 施工,随时接受建设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