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服务费请款申请单 工程名称: 厦门嵩屿电厂煤码头桩帽裂缝修复与系船柱防腐工程 编号 : 01 致业主单位: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根据我监理公司与贵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编号 GW-HS-06--2007)第三 部分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第 4.1款: 工程竣工验收结束,监理人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给委托人后,开具正式发票,委托人 在收到结算资料后 7个工作日内付清监理费。 兹申报监理服务费 RMB20000 元,请予核准。 申 报 人: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厦门嵩屿电厂煤码头桩帽裂缝修复与系船柱防腐工程项目监理部 负 责 人: 日 期: 业主单位审查意见: 业主负责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