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1、当合同中约定的承包单位的承包内容、责任和义务已全部完成,并且通 过预验收或综合验收、 达到了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条件, 由现场工程师协助合作 方收集整理结算资料,填写《结算工作办理意见表》 。 2、如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履约过程中承包单位存在违约情况等,现场工程 师应在《结算工作办理意见表》作出详细说明及处理意见。 3、经技术负责人初步审核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工作是否已完成、有无其 他劳务公司或班组代为施工的部位和代为施工费用、 有无合同约定范围外的签证 或签证计时工、 签证所附单据是否齐全、 签字手续是否完善等, 经审核无误后由 项目经理移交合同预算部进行二次复核。 4、分包结算的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5、工程结算要注意结算资料的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 6、附结算工作办理意见表。 承包单位报已完工 程结算资料 (附结 算经济资料等 ) 预算员按合同、
结算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司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 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 2004)369 号)以及 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3. 定义 3.1 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 :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 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3.2 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不需要审 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3 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 结算值。 3.4 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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