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名称 工程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执行部门 内控制度编号 监督部门 制度受控状态 生效日期 第 1 条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决策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决策是指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工 程项目的建设、改造、装修、维护等工作的决策。 第 3 条 工程项目决策必须遵循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原则。 1.民主化指严禁个人单独决策工程项目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2.科学化指工程项目的立项研究必须遵循科学的方法并保持严谨的态度。 3.规范化指工程项目决策必须纳入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程序,遵循相应的管理规范或实施细则。 第 4 条 工程项目决策应以集团整体战略规划为依据。 1.集团本部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决策结果应符合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 2.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决策要尽量引导其符合集团的整体战略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