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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16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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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 20000 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 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 15000 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 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 10000 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 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 2500 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 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 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 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 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关于现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制度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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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消防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实现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其中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新规定给新建工程的消防验收带来了极大便利,现就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制度的特点及施行后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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