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辨析 摘要: 行政合同是与民事合同相对而言,它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它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对人协商,对双方在土地行政管理中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为行政合同,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也利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土地行政 管理权。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我国 法律界认识不一。就 理论界而言,民法学者认为其属于民事合同, 行政法学者认为其属于行政合同。在审判实践中,以前法院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大多作为民事案件来受理,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该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规定为第五个民事案由,属于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①。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 2004 年 1 月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把行政合同列为行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