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中消防设施专项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的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 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 统、干粉灭火系统、 消火栓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 工程。 (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承担过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上的民用建筑或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以上的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 3项,且 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 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 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