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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29
工程施工会计账务处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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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款 ” 月末终了时,对于外购的材料物资, 在没有与外部供货商确认材料的最终数量及货款总额时, 按材料员的收料单做暂估,账务处理为: 借:工程施工 —某单项工程 —合同成本 贷: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款 与供货商结算后,暂时没有支付现款时,将 “暂估应付款 ”调入“应付工程款 ”科目中,凭购销 双方确认后的结算单及合同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付工程款 (三)坏账准备 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 本科目下设 “应收账款 ”和“其他应收款 ”两个二级科目, 分 别计提。坏账准备按 “应收账款 ”和“其他应收款 ”中扣出 “其他应收款 -内部单位往来 ”的期末 余额为提取基数,计提比例为 0.5% ,计算公式为: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 0.5%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期末余额

代建工程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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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工程账务处理 代建工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就收取的代建手续费按 “服务业 -代 理业”征收营业税,如不同时符合下述条件,应按照国税函 [1998]554 号的规定,受托方按 “销售不动产 ”征收营业税。 1、由委托方自行立项; 2、不发生土地使用权或产权转移; 3、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单独收取代建手续费(或管理费) ;4、事先 与委托方订有委托代建合同。 5、施工企业将建筑业发票全额开具给委托建房单位。 关于代建项目的核算问题,由于代建项目不属于 B 公司的资产而是 代管项目,核算也属于代为核算性质, 因此核算方法应征求委托方的 意见,按照委托方确认的方式核算。 同时在核算方式上必须满足税务 上的要求,由于了 B 公司不垫付资金,而且发生的发票都应 A 公司 的抬头,那么在设立业务流程上,所有工程资金支出,应走委托方的 帐;也可以受托方设立专户,委托方的拨款专款专用,受托方不能体 现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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