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 1 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 合同条件) 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 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 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 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 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