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3 页 塑钢门窗加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塑钢门窗加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内容:本工程所有门窗加工。 二、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加工所需的一切工具、设备、人员由乙方自理,乙方必须保 证加工质量,包交工,包竣工验收。 三、工期: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四、承包单价:塑钢门窗综合包干价每平米 元/㎡(不含税),最 终结算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备注:本单价为固定包干价,在合同 执行期间此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且包含乙方为本工程门窗加工所需的劳务、 机 械、安全、缺陷修复、成品保养保护、质保等一切费用。 五、付款方式及质保金支付: 工程完
塑钢门窗加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加工质量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门窗设计图形及具体尺寸进行加工组装。 2、乙方严格按国际《硬聚氯乙烯塑料窗》 jg/t3018-1994 和《硬聚氯乙烯塑料门》 jg/t3017-1994 中组装工艺要求执行。 3、洞口尺寸测量由甲方派人现场测量确定,进行窗形设计签字后,乙方可进行 加工生产。 第二条 材料事项 1、型材由甲方提供异型材。计算已确认的窗形所计算的下料尺寸加 3%的损耗 后,加工后所生产的废料头乙方收回。 2、塑料型材:钢衬、胶条、毛条、五金配件、螺钉、固定片、玻璃等由甲方按 乙方提供的数量、尺寸自行购买后送抵乙方仓库。 第三条 加工验收 1、乙方负责加工工艺质量问题,货物运到工地时甲方需认真清点与检查,货物 验收后因安装等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2、如需检测,检测费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加工完之后,若因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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