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 ”科目 “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科目是施工企业所特有的科目, 其核算有一定的特 殊性。《 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2006》规定:“工程施工”科目期末借方余 额反映企业 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 ”科目是用来核算施 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 尚 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工程完工后, “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两科目对冲,对冲之后无余额。 [例 ]某施工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 5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工程, 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工程 2005年 1月开工,预计 2007年 12月完工。预计工程总成本为 450万元。其他 有关资料如表 1: 为简化,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有关 纳税业务会计分录略。 2005年账务处 理如下:
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 财政部 2003 年 9 月 25日颁布的财会 (2003)27 号《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对“工程施 工”、“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披露规定如下: 一、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 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 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 “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 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 “预收账款” 项目下, 增加“其中: 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 项目, 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 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 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 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