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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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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分类为: 一般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质量事故经济损 失在 5000 元以上 10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倒塌;超过规范规 定的基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列、主体结构严重不定;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生命; 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造成永久性缺陷; 产品返 工损失或报废损失在 10000 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凡属上述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重大事 故。 二、质量事故报告 1、施工班组出现质量事故,以书面开工报告项目经理、质安科和工程科,并在三天内以书 面开工报告分公司质安科。 2、一般质量事故的报表,由项目质安科随质量月报一起报分公司。 3、在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质科应在当日内报分公司质安科,分公司在三日内报公司质保 部,事故原因、经济损失情况可等查清后补报。 4、结构倒塌事故应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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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工程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控机制,强化监理责 任,防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 理规范》,特制定监理单位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以便及时处理质量 事故,降低损失。 一、 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 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 事故四类,划分标准详见附表。 二、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报告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建 设管理单位。 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事故发生方应立即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立即报建设管理单位, 在事故发生后 8小时内再以书面报告事故情况; 2、较大、重大和特大工程质量事故 应立即按程序逐级上报, 事故发生后的 12小时内再逐级以书面报 告事故情况; 3、对突发性重大或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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