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办理程序及内容 一、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 工程签证是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发承包双方代表、监理、施工 单位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相关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 适用如下范围: 1、承包人依据业主“工作联系单”的要求, 从事合同范围之外的临时性工 作。 2、承包人根据设计院(总工)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 (必须经业主签字确认)而变更的施工工作,如相关部门在发出“设计变更通 知单”或“设计修改图”前承包人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也应办理工程签 证。 3、承包人依据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共同认可的“设计变更技术洽 商记录”而变更的施工工作。 4、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施工单位无法连续施工而延误工期 ; 因不 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的 . 5、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 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方能实施签证。 如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