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要学会借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力量, 争取在行政机关的干预下, 与发包人协商 解决拖欠的工程款。当然,工程欠款作为民事纠纷,从法律上来说,行政机关是无权做出强制性还款 处理的,其最终的解决渠道还是司法救济。因此,对于恶意拖欠的债务人,债权人必须通过法律途径 果断提起诉讼,并针对工程欠款案件的特点,灵活运用诉讼技巧和策略,达到实现债权的目的。本文 拟结合办案实践,对此作些初步探讨。一、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保证承包人的诉权诉讼时效又 称消灭时效,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是指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 使其丧失诉权的法律 制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当事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还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实践中,由于工程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