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上诉人段某慧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07) 浦民一 (民 )初 字第 111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08 年 3月 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于 2008 年 4月 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段某慧之委托代理人陈如波、陈如浪被上诉 人滕某义委托代理人陈某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 2006 年 8月 25日,段某慧与滕某义签订了买卖合同及补充转让协议各一份, 约定滕某义将座落于本市浦东新区 ##路#560弄 5号 1##6室房屋 (以下简称系争房屋 )以 700, 000(人民币,下同 )的价格出售给段某慧,房屋建筑面积 92.41 平方米 ,付款方式为:定金 100,000 元于 2006 年 8月 22日前支付 ,余下房款 600,000 元于 2007 年 1月 30日
第 页 -共 4页1 钢 材 买 卖 合 同 买受方: (填写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 (填写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 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钢材的品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1.1 钢材的品种 :(应填全称,如同时购买几种应全部填写) 1.2 钢材规格 :(应填写详细的规格,不可简化) 1.3 钢材型号 :(应填写详细的型号,不可简化) 1.4 生产厂家 :(应填写全称,可根据协商结果选择一家或多家) 第二条 标的物数量及交货时间 2.1 本合同标的物数量及交货时间按照 (2.2 或 2.3)款的规定执行。 2.2 甲方定量购买乙方的钢材,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见下表: 品种 规格 型号 数量 交货时间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