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有效防范建 设工程担保风险,明晰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操作流程,明确相 关部门及责任人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关 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 、《黑 龙江省建设工程担保暂行办法》以及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 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另一方当事人 (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 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代偿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建设工程担保业务,主要包括投标人投 标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 第二章 投标担保 第四条 投标担保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申请 本公司向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本公司的投标担保业 务,只为申请企业按照 80万元 /年担保额出具担保函,按照 2
- 1 - 土建施工单位人员履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为加强对土建施工单位的人员管理,解决由于施工人员无序流动导致 合同目标无法按期实现的问题,并满足各阶段施工工作的需要,结合建筑市场现 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 2条 土建施工单位人员履约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前人员澄清和合同签订 后(即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更换、履约考勤及考评三大内容,履约考评按季度进 行。 第 3条 列入履约考评的人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主管生产副经 理、主管安全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合同要求的持证上岗人员(测量、试验、 质量、安全、合同预算、工程、设备、装修、档案等)。 第 4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第四项目管理中心对地 铁 6号线一期和 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人员的履约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合同澄清 第 5 条 人员澄清由公司合同部组织项目中心、土建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