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09 )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 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 则。 1.0.2 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 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 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则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 则 1.0. l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 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 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 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 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 应由具有 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 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 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 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 则。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