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 其间距不宜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 度的 0.5 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24米。 9.1.3.6 高层住宅与多层或低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高层住宅位于多、低层住 宅南侧,其 间距不宜小于该两幢建筑平均高度的 0.5 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24米;高层 住宅位于多层 或低层住宅北侧,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 18米。 9.1.3.7 高层住宅与高层、多层或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其间距必须按消防间距或通道 要求控制; 但高层住宅侧面均有居室窗户的,其最小间距不宜小于 18米。
关于确定建筑退 让间距的说明 1. 建筑板楼的认定办法 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2.4.1 规定 建筑的长高比 :指建筑的长度与该建筑高度的比值。 塔式建筑:指各面长高比均小于 1的建筑,塔式建筑各朝向的 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板式建筑:指非塔式建筑的其它建筑。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 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上时,其主要朝向的建筑 外墙称长边,次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端边。当板式建筑主要朝 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下时,其各朝向的建 筑外墙均为长边。 2. 规划设计方案 A座 长边长度 52.50 米,端边 25.20 米,建筑高度 52.25 米 长边 > 2 X 端边长度 高度 < 长边长度 可认定 A座为板楼,且分长边与端边,应执行板楼建筑退让规 定。 B座 长边长度 43 米,端边 21 米,建筑高度 41.75 米 长边 > 2 X 端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