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陵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力度,规范所属工程的工程款支付行为, 杜绝错付、超付现象,本着保障工程进度、控制成本的原则,根据山东 黄金地产旅游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预付款、 进度款、结算款及工程 尾款的支付。 第二章 工程款支付申请 第三条 段结算编制完成后,由承包人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 表一)一式叁份,公司工程部、成本部、财务部各一份,并附报量的资 料,先由监理单位造价工程师和总监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再报给 工程部主管工程师。 第四条 工程部主管工程师根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审核,检查 签证及验收等所有资料、手续是否完整,签署明确的质量、进度及签证 相关手续、验收等意见后,移交给成本部成本专业工程师。 第五条 成本专业工程师审核已完工程量及价款,依据合同条款扣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中心工程款的支付管理, 保证工程款的安全 和合理使用,确保管委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根据大连市财 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有关文件及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财政局相关 文件,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以下简称 “工程建设事务中心”)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款包括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国家贷 款资金和其它资金。 第四条 合同预算部负责工程款的管理,申请及支付,办理工程 竣工结算,工程部配合。 第二节 支付的依据与程序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 年度管委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和工程项目合同是 合同预算部办理支付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 支付程序 (一)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额,合同预算 部负责填制工程预付款支付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