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环境,鼓励建筑 底层设架空层。特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含萧山、余杭)的商业建筑、办公建 筑、住宅(包括各类公寓、排屋、别墅等)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文化体育、 教育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 1、住宅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 4.5 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 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 1.5 倍计算。跃层式住宅、别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 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 4.8 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 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 1.5 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 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 5 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