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开发区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丽水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试行 )已经主任办公会 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丽水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丽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 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创造整洁、文明的施工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实施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开发 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设、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开发区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负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