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006-7-9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 局 第 27 号令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 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 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 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 2005年 3月 1日起施行。 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 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货物# 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 料等( !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 和规模标准规定& (原国家计委令第 3 号)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 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 或者部门的限制( !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