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 1.委托和受理程序 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 )在接受委托前,应 向委托人出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由委托人验证咨询企 业是否具备委托事项的相应资质。 1.2 咨询企业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核的工程结算是否具备审核条件进 行查验。 1.3 经查验具备审核条件的委托项目,受理人提请咨询企业负责人同 意受理。 1.4 委托方与咨询企业签订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 份。 2.审核准备程序 2.1 审核项目受理后,咨询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审核范围、复杂程度 组成项目审核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 专业咨询员。项目负责人必须由 注册造价师担任,专业咨询员必须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的建 设工程造价员。 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 2.2 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基本程序 1. 委托和受理程序 1.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 “咨询单位 ”)在接 受委托前,应向委托人出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 由委托人验证咨询单位是否具备委托事项的相应资质。 1.2 咨询单位业务受理人对委托审核的工程结算是否 具备审核条件进行查验。 1.3 经查验具备审核条件的委托项目, 受理人提请咨 询单位负责人同意受理。 1.4 委托方与咨询单位签订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监 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 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 审核准备程序 2.1 审核项目受理后,咨询单位根据项目规模、审核 范围、复杂程度组成项目审核组或指定项目负责人、专业咨 询员。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造价师担任,专业咨询员必须 是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等级的工程造价编审资格。 可能影响该项目公正审核的人员应当回避。 2.2 项目负责人接受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