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 2011 年 11月 30日国务院第 183 次常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 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 是指建设工程, 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 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 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是指为完成工程所 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