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粤交基函〔 2010 〕1915 号 2010-09-07 12:33:06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 站、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适应省政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根据交通部《公路基 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及我省相关补充规定(粤交基〔2008〕548号), 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广东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扩建工程) 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本通知执行,具体取定标准见附表。之前已编 制的仍按粤交基〔 2008〕548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印发日之前已批准(审查)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以及完成招标的清单预算应不再调整。 三、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反
1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 以合理确定概算、预算,根据交通部 2007年第 33 号公告公布 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 JTG B06 -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JTG/T B06-01 -2007)、《公 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T B06-02 -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 费用定额》(JTG/T B06-03 -2007) (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 、 “新定额” ),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 制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新编制办法、新定额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前已开工在建的公路工程项目, 已批准的概预算不再进行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和 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 2008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