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表3.0.2 序号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保 证 项 目 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的,扣10分 各级各部门未执行责任制的,扣4~6分 经济承包中无安全生产指标的,扣10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扣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的,扣10分 管理人员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扣5分 10 2 目标管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的,扣10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的,扣10分 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扣8分 考核办法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扣5分 10 3 施工组 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扣10分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扣10分 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
评判标准 扣分标准 检查方式 权重 得分 检查情况 砌块集中加工 总分 0.5分:现场设置砌块集中加工厂,上墙非整砖有集中加工痕迹,在标 段总评分中加 0.5分,项目按标段百分比进行加分。 无砌块排砖图、现场有 明显加工痕迹的不加分 。 0.5 模板集中加工 总分0.5分:现场设置模板集中加工厂、并抽查 10块同类型墙板,模板尺寸 一致,在标段总评分中加 0.5分,项目按标段百分比进行加分。 要求所有模板全部集中 加工,否则不加分。 0.5 精装修集中加工 总分1分:现场设置集中加工厂,在总评分中加 1分,项目按标段百分比进 行加分。 现场有加工痕迹,不予 加分 1 2 墙柱板及梁侧模板为≥ 18mm厚胶合板 总分1分;如模板厚度小于 18mm,扣1分 现场范围内随机抽查 1 楼板采用 50X100mm的标准木枋(过刨)作为楞 木;木枋进场前需根据设计图纸配备相应规格 (长度),两端刷红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