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青建管字〔 2008〕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 度。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 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 处理。 第三条 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 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青岛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 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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