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车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如下租赁协议: 一、甲方负责工程及工作量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 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从 出发至 工地的往返费用, 误工费,每车每天 1000元整)。 二、甲方负责所租车辆的启动费用,即负责油费、过路 费及生活费、以后不在租金中扣除。 三、甲方承担租赁期间车辆的维修、保养,以及轮胎、 零部件的更换,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甲方负责租车期间的油料、 生活费、住宿费(2人), 租赁期间各种关系的协调费,并全部承担其费用。 五、甲方必须完全承担租赁期间车辆、司乘人员的安全 (含车辆的防盗) 、由此产生手损失、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甲方再提供两份司乘人员保险,买保险费用由乙方在结算时 扣除 元(大写: 元整)。 六、租赁期间的误工: 修车 5小时不计时,超过 5小时 按实际时间计,每月累计 72 小时为正常修车时间。如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