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关于三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属于效办}生规范。违反该规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具体在界定三类工程建设项目时不得随意扩大其范围,对于纯民营资本且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工程应排除在外,依法认定有效。
工程中必须进行签证的项目有哪些? 工程签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 商都应给予高度的重视。 以工程量确认签证为例, 项目施工方向工程师 (或工程 师代表)提交确认报告, 工程师给予签字确认, 这个过程就完成了合同从要约到 承诺的签订过程, 并将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 如工期延长、 工程款 增加等。 工程施工合同以外的任何工程量的增减、 工作质量或其它特性的改变、 工程中任 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等都属于工程 变更的范围,都需要做签证。 如: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 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 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 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 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凋迁等损失。 3、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