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都可 能产生影响。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工作 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某种原因 引起的,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做出局部调整或修改的事项。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建设单位或其它参建单位(包括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厂家等)提 出的工程变更要求。 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意见,设计院直接修改图纸 , 可不统计为工程变更。 3、职责 3.1 所有工程变更都必须经过建设单位批准。在审批工 程变更时 ,建设单位应确认因变更引起的工期和工程造价等 方面的影响 . 3.2 所有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更,都必须由设计单 位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才可付诸实施。 3.3 项目监理部负责审查工程变更的申请;监督和检查 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工程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