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适用物业维修基金招标项目 ) 发包方 1(甲方): 发包方 2(乙方): 代理方(丙方): 承包方(丁方): 经过 2016年 1月 3日公开投标工作,由相关部门及专家确定 为 本次 施工中标单位,并以此次投标方案及投标价格组成为基础,福建省国家税务 局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委托福州榕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省税务(院外)宿舍维修项目的代理方, 授权其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和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调 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承包方式: 总包 4. 工程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清单。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60 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