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001-200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含光碟) GB50003-20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5-2003 木结构设计规范( 2005 年版) 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2006 年版) GB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2008 年版) GB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8-2002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 GB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3-95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维护城市环境,改善施工 现场作业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 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标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施行 目标责任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二章 施工现场围挡 第四条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的围挡墙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 钢板。彩色喷塑压型钢板围挡设置高度为 2米,厚度不小于 0.5毫米。围挡应砌 筑基座,基座应高出地面 0.2米,宽度不小于 0.24米,墙体设置应牢固稳定。 第五条 非临街建筑可使用砖砌围挡墙。砖砌围挡墙体高度为 1.8 米,厚 度不小于 0.24米,每 3 米砌筑墙垛;围挡墙须压顶,内外须用混合砂浆抹面、 粉刷,砌筑水泥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