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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3
干部档案审核项目和审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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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审核项目和审核情况表 干部姓名: 所在单位及职务: 序 号 审核 项目 审 核 标 准 处 理 办 法 干部管理单位 审核情况 干部科与考察组 审核情况 1 出 生 时 间 出生时间记载前后不一致的, 须按中央组织部文 件规定(组通字〔 2006〕41号)进行查核,出具 认定。 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认定不予承认。 2006年 10月前更改出生日期的, 须有个人申请、 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 告、证明材料(原始户籍内册、登记卡片、出生 证等的复印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 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没有批复的,不予承认;没有依据或依据不 充分的更改不予承认。 按本人入学、参加工作、入党时间以及家庭成员 的年龄等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和逻辑推算, 分析出 生时间是否合理。 经综合分析,存在不合理情况或逻辑错误 的,须进一步核查。 2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组通字(1991)11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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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组通字 [1991]11 号 (1991年 3月 29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 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 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 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 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 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 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 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 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 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 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 并备齐卷皮、目录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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