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 (施行日期 2005年 7月 1 日) 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 防 护栏杆,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 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临空高度在 24m及 24m 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0m; 注: 栏杆高度 应从搂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 宽度大于或等于 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 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 3 栏杆离搂面或屋面 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 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0.11m; 条文说明:
gb 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gb 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gb 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