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渔民捕捞费及从事蟹苗养殖户如何计征 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标 签】渔民捕捞费 ,蟹苗养殖户 ,计征个人所得税 【颁布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皖地税政四字﹝ 1997﹞469号 【发文日期】 1997-10-14 【实施时间】 1997-10-1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安庆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渔民捕捞费及从事蟹苗养殖户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请示》(税征四 发[1997]2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宿松县黄湖水产开发公司聘用的 渔民所取得的捕捞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应按规定计征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