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钢结构焊钉焊接施工工艺标准 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结构焊钉焊接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标准,适用 于各类钢结构工程中的抗剪件、预埋件及锚固件,公称直径为 6~ 22mm 的焊钉(圆柱头焊钉、熔栓焊钉、剪力钉)的焊接。 4.2 编制依据的标准、规范
钢结构焊钉焊接施工工艺标准则 3.4.1 总则 3.4.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钢结构工程中的抗剪件、 预埋件及锚固件, 公 称直径为 6~22mm 的 焊钉 (圆柱头焊钉、熔焊栓钉、剪力钉 )。 3.4.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圆柱头焊钉》 GB10433 (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 (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3.4.2 基本规定 3.4.2.1 为保证施工焊接电源的电压稳定性, 熔焊栓钉机的电源 应单独布设; 3.4.2.2 施工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选择合格的焊接工艺进行 施工。 3.4.3 施工准备 3.4.3.1 技术准备 施工单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 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根据工艺评定、 设计和图纸深化的结果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做 好施工技术交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