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政办明电 [2009]28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 [2009]28 号各市(州)人民政府, 长白山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农委 吉政办明电 [2009]28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 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 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 3月 3日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 配管理的意见 (省农委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土地征占问题。近年 来,为保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进 一步加大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监管和对失地集体经济 组织及农民的补偿力度
1 / 3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混凝 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立企业信息管理数据库的通知 【法规类别】 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 吉建质函 [2010]13 号 【发布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10.09.20 【实施日期】 2010.09.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立企 业信息管理数据库的通知 (吉建质函〔 2010〕13号)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了全面、真实的了解和掌握我省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的发展现状,更 好地分析市场,及时掌握和反映行业基本情况,便于宏观调控和行业发展的规划,促进 我省混凝土行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协调发展。决定建立我省商品混凝土企业及混凝土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信息管理数据库,现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