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备案法律依据 《省条例》第三十九条〔纳入基建管理程序〕 建设工程抗震设 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把抗震设 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可行性论证或者申请报告、 设计的依 据和必备内容。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 位在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前,应当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 报告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的审定意见, 没有审定意见的, 有关主管部 门不得审批。 一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报批时或者 工程设计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 将拟建工程采用的抗震设防要求情 况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对建设工程不符合抗震 设防要求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纠正意见, 并抄 送同级有关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榆林市拟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备案程序 (一)
办理事项: 监理合同备案 办理对象: 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办理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1 、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已签订合同 ; 2 、监理合同文本应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 2012-0202)》(示范文 本)。 办理程序: 1、在湘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www.xxzjj.gov.cn) “下载中心”中下载“合同 备案表”或到湘乡市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备案表格,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要求 备齐各项附件材料; 2、到湘乡市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提交备案表及其附件材料: A:如提交材料符合备案条件,则办理备案相关手续; B:如提交材料不符合备案条件, 告之并返回提交单位, 要求补正后重新提交备案; 提交材料: 1、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一式四份) ; 2、监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