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脚内容 *** 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其它用水需要,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 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供水遵循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优 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它用水。 第四条 城市供水部门的职责是:满足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 要,加强对城区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确保城市供水,做好供水经 营工作。 第五条 城市供水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要全面做好城市供水、用水中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供水工作遵循合理开发、保护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 的原则,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供水,实行统一规划、加强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
1 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 保障城市生活、 生产、消防和其他各项建设 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山东省水资 源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 包括城市公共供水、 自建设施供水和二 次供水。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 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自建设施供 水,是指城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的 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 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 用户的形式。从事城市公共供水和利用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单位,统称供 水企业(下同)。